释义 |
工地上死人停工一般要停1个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询问当地政府。工地上死人属于工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亡认定,帮助工亡职工近亲属领取工亡赔偿。 一、工地上的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在工地上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山东省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二、因公外出或者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人工地上死亡如何补偿? 工人工地上死亡,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保险待遇;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由已故职工近亲属自动承担责任;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代拟稿)第三条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红色警示制度。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该工程及涉事施工企业在本市其他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并对相关涉事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红色警示期内,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一)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2人的,对涉事施工企业予以红色警示30至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