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20 评论 分享 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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