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偷录音可以作为 证据 。 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 诉讼 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