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层楼房公摊面积标准如下: 1、7-11层的住房,公摊率为10%—16%; 2、12-33层的住房,公摊率为14%—24%。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