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对方造成信任和利益的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