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违法记分的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日期开始计算。所谓的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驾驶人在完成满分教育后,要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共100道试题,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教育考试合格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办理。满分教育考试不合格的,告知机动车驾驶人重新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