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目前我国不再实行计划生育,而是开放二胎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