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2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可以再婚。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所以当甲被宣告死亡时,妻子与甲的婚姻关系就不复存在,甲妻为婚姻状况是丧偶,依法可以与他人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