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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后有职称补贴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工伤与退休二者之间并没有关联,职工发生工伤后退休的没有补贴。单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人,不论何时办理的退休手续,规定的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均可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由发放退休费的单位发给。达到退休年龄未办退休手续的时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也不得计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退休生活补贴费。一、《通知》规定的补贴对象、适用范围问题按照《通知》的规定,凡我区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人,不论何时办理的退休手续,除国务院国发[1987]104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外,凡符合《通知》规定的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均可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由发放退休费的单位发给。一九八七年底前退休的,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发给,以前的差额不予补发;一九八八年一月以后退休的,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有条件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参照执行。二、关于计算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费的基数问题除按《通知》规定:“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指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指企业等级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费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知识分子的生活补贴(不包括书报费和一灯一室房电费)、边疆地区补贴、地区津贴等均作为计算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费的基数。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前退休的,按本人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工资基数计发退休生活补贴费。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的退休职工,其各种退休待遇(如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费,特殊贡献待遇,支边知识分子加发10%退休费、以及其他规定提高的退休费等)相加,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原工资(即计算退休费基数的原额)。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退休职工,享受的每月十七元或十二元生活补贴费如数照发。按内蒙古自治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内劳人薪[1985]34号文件精神,套改后退休的国营企业职工,套改后增加的工资额不足十七元,补到十七元的,应将十七元与套改前原标准工资相加作为基数计发退休生活补贴费。三、关于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工人,如何计发退休生活补贴费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文件和自治区内政发[1982]13号、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10号通知、以及劳动人事厅内劳人险[1985]20号通知,对超过退休未办退休手续的干部、工人,除因工作需要,经盟、市以上组织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限者外,达到退休年龄未办退休手续的时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也不得计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退休生活补贴费。从一九八八年一月起从到达退休年龄即停发工资,改发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费。四、加发退休生活补贴费的审批手续问题凡符合《通知》规定,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费的退休职工,不论已经办理退休或以后退休的,均应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审批表》,由盟、市、旗(县)劳动、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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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