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丢失的退房合同? |
释义 | 如何应对租房合同丢失或未提供的情况:一、中介提供的房子,如合同丢失,承租人仍可依法履行,中介无法赶人;二、房东提供的房子,无合同,但有租金和押金证明可证明合同存在。 法律分析 一、如果中介提供的是中介租房子的房子,一般中介会备有一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中介拒绝提供备份,承租人可以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租赁合同的存在。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那么即使租赁合同丢失了,也不会对承租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也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更不可能伪造合同。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果租房东提供的是房子,但没有提供租赁合同,也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等证据,就可以证明租赁合同的存在。 结语 租房过程中,对于中介提供的房子,如果中介不愿提供租赁合同备份,承租人可以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即使合同丢失,只要承租人了解主要条款,如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期等,仍可依法履行,中介也无法驱逐承租人或伪造合同。若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房东提供的房子且未提供租赁合同,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等证据,也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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