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何时可以召开? |
释义 |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和程序: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一定比例、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可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提前通知各股东,临时提案需提前十日提交董事会,并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决议未列明的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需提前五日至闭会时交存股票。 法律分析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拓展延伸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要求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包含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以及会议议程。其次,股东在会议前应收到会议文件,包括议案、决议草案和相关材料。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讨论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最后,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所有决议和投票结果,并及时通知相关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要求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合法的决策过程,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要求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知股东,股东收到通知后会收到会议文件,包括议案、决议草案和相关材料。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讨论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所有决议和投票结果,并及时通知相关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要求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合法的决策过程,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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