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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装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释义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质量控制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四)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五)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八)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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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