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退费金额根据具体缴费金额确定。已出院病人因故需要退费的,按以下退费流程办理:自费病人退费经科室护士长确认并经科主任签字后通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通知收回发票进行重新结算;医保病人出院当月需要退费的按自费病人退费方式办理,若跨月退费,病房护士长出具详细退费报告,经科主任确认后,连同结账发票由医务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