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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因而需要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情况既有可能是申请人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但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1、撤销事由
    (1)许可机关违法,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违法,包括:欺诈、贿赂。
    2、撤销主体
    (1)许可机关自行撤销。
    (2)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撤销。
    (3)被越权的法定行政许可机关撤销。
    二、行政许可的撤回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特别提醒的是行政许可撤回的原因都是合法目的,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1、撤回事由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撤回后果
    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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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