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含义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时间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条件不同 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 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