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进口报关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进口报关税程序如下: 1、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货代货物即将入关,并提交通关文件。委托人应向货运代理人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报关人员接到通关文件后应先审核,审核无误后应提交海关通关。 3、出税:海关审核无误后,会自动出具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客户直接缴纳税款,或者货运代理人垫付税款。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到达指定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检查:纳税后等待海关进一步指示。如果海关需要检查货物,报关人员和海关官员将共同检查。检验合格后,货物可以放行。 5、发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人可以派车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6、成本核算:货物顺利通关并安全到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运营费、仓储费等。 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证明等相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当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者《出口退税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第七条要求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在完成相关海关手续前,报关人申请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当相当于相关货物进口税费之和。在担保期内要求办理相关货物进口手续的,经海关同意,保证金可以抵扣税费,不足部分或退还多余部分可以退还给报关人。海关收取保证金后,向报关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报关人在销案时向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对于应纳税货物,如果要求用担保函缓缴税款,应由缓税单位的上级机构或开户银行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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