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接受拘留有什么后果?
释义
    关于不接受拘留有什么后果?的法律问题,
    不去履行行政拘留决定的后果:会被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会被加处罚款等。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行为人要自觉积极履行,否则会被行政强制机关等强制执行,还会进行处罚。
    1、处罚机关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第一,处罚机关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2、被处罚人实施了可以给予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受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特殊被处罚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符合法定期限
    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4、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在调查程序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调查程序结束之后进入决定程序,该在拘留的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中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该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符合要求的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公安机关应当为将要被拘留的人举行听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因为行政拘留往往会剥夺或者是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故如果是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那么就需要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对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有什么法律后果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一)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六)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九)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十)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十一)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从交通工具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民事庭被告不到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规定了开庭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后果也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分析,无直接定义拘留后果之说。一般经过调查等之后,若无犯罪事实等一般会予以释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刑事拘留后的后果一个是逮捕,一个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接下来,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进行审判。当然,如果危害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在侦查阶段就可能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宣判无罪。
    被刑事拘留后,就意味着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判刑的,其后果就是承担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后的后果一个是逮捕,一个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接下来,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进行审判。当然,如果危害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在侦查阶段就可能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宣判无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主要还是针对比较严重的罪行或者发现是现行的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措施。对于刑事拘留来说,如果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案件的难易程度不一样,会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如果是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就说明行为人属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因为刑事拘留属于仅次于逮捕的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对行为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时候,那么就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刑事拘留有着一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是超过37天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执行是什么意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7: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