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调解书上签了字就生效。 生效后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调解书的内容。调解书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法律效力相同。调解书生效,如果一方不执行调解书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实行。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调解,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争议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对于争议的事实可以简要概括,但对于仲裁请求和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对于放弃仲裁请求的内容也应一并写明。协议的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列出,并记载履行的期限和履行方式,使调解书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