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返聘人员辞职需提前几天 |
释义 | 返聘的退休人员,和公司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制。返聘的退休人员辞职,是否需要提前,要看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退休人员返聘成立劳动关系吗 退休人员返聘是不能成立劳动关系的,如果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这些特殊的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相对应的法律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给予这些劳动者相关的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司法解释》第七条: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返聘适用的法律关系上与劳动者有很大差别。 二、退休返聘员工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所以他们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公司只签劳务合同违法吗 公司只签劳务协议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安排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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