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办〔2018〕3号文件)。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