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在许多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很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突发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防的; 2、防重于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 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 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在应急法制建设中,特别强调危机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