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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隐患分为()。
释义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事故隐患的特性:
    1、隐蔽性、危险性;
    2、突发性、因果性;
    3、连续性、时效性;
    4、重复性、意外性;
    5、特殊性、季节性。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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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