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区别具体如下: (1)制定主体不同。档案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则是国务院; (2)档案法律具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它是国务院制定档案行政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 (3)档案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档案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特定性和专指性的特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原则有什么 1、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 2、档案行政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档案事业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 3、档案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