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辛集公司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辛集公司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辛集公司登记受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辛集公司登记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辛集公司登记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送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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