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项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进项发票遗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留存备查。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