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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划分
释义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分割房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婚前共同出资,仍视为个人财产,但部分应返还。若双方约定共同所有,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对于共同出资但比例悬殊或婚姻短暂的情况,可考虑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婚前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适当多分给出资方。如果结婚不成,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问: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房产?
    答: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
    问: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如何分割
    答: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注意,这里讲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我们认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结语
    根据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配偶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仍视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偿还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然而,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予以返还。如果配偶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双方共同认可房产共同所有,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此外,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应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期限等因素,而不宜简单地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如果婚姻未成立,应根据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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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