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车损鉴定不认可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