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发明人变更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一、知识产权转让材料 知识产权转让需要双方需要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缴费时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