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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释义
    格式条款:简化合同程序,但需谨慎使用。格式条款适用于大型企业和公用事业等行业,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具体性。由事业者提出,可节省时间和成本。然而,格式条款可能被利用,对交易对方不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或限责条款,并解释其含义。若格式条款是无法预见或当事人不会接受的,可被视为无效。此外,格式条款中的人身伤害免责和故意过失免责条款也无效。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是自十九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是由于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这些行业一般是发展较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具有垄断性。如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公路、海运等等行业,有公用事业,也有一般的大企业。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一、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二、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三、条款具体细致。格式条款往往内容繁复,条款甚多,具体细致。四、由事业者提出。不论是由事业者自行拟定或由某行业协会拟定,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可以合同书形式、票证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甚至其条款并不在书面形式上记载,但是由事业者一方提出。但如果格式合同是由政府部门拟定的,一般不作为格式条款。
    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没有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否一定无效?这要看情况而定。原则上,当事人一旦接受了对方的格式条款,就要受约束,无论其是否知道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或是否完全了解含义。然而,如果这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根本不能合理预见的、是意外的,如果当事人知道这些条款就根本不会接受,则这些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如果格式条款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是无效的,如果格式条款中有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或者有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结语
    格式条款的出现是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特别适用于频繁、重复性交易的行业。它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具体细致的特点,由事业者提出。尽管使用格式条款可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进行合理提醒和说明。如果未提醒对方或条款无法合理预见且对方不会接受,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格式条款违反民法典的无效规定,如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或故意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也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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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