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证补办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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