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补办步骤: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2、机动车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并委托他人代理,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二、补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