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怎么评定等级 |
释义 |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一)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三)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四)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五)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六)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七)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二)等待受理:县级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录入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残疾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四)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最后,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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