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呢? |
释义 | 律师分析: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销售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符合以下特点,视为要约。1、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2、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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