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0%的人同意小区拆迁,10%的人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处理办法。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下: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强制拆迁行为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小区拆迁90%的人同意,10%的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对拆迁不满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强制拆迁行为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咨询高铁站项目,在征地过程中,红皮书《土地产权证》和80%的人同意哪个更有说服力 法律分析:建造高铁时征收土地的,征地范围依据征收文件而定,而不同地区高铁安全距离是不一样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你好请问村集体的山林现在全村98%的人都签了同意给其中一个人这个人可以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吗? 办理农村土地确权手续的时候,产权持有人一般都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权证书或者是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麻烦您,想咨询一下,高铁站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红本《土地产权证》和80%的人同意哪个更有说服力? 法律分析: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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