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能证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有夫妻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