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 2、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1)、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参保人员名册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 3、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非家庭户人员,允许不以户为单位参保,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户籍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申报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5、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登记: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按统一格式填报参保人员名册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每年6月1~25日为在校学生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参保申报缴费手续时间,新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