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入股协议,但是有转账记录,算入股吗 |
释义 | 入股需签订协议,否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入股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但需按法规评估作价。《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需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需遵循规定。 法律分析 入股没有合同算入股。因为入股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只是交了股本金但没签股权协议,那就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必须、必要程序,就是手续不完备,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入股的方式主要有,货币入股,实物作价入股,工业产权入股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转账记录是否能够代替签订股权协议? 转账记录不能完全代替签订股权协议。虽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交易,但股权协议是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股权协议规定了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股东责任等重要事项,具有法律效力。转账记录仅仅是资金流动的记录,并不能全面反映双方在股权交易中的权益和义务。因此,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签订股权协议是必要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不能替代股权协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结语 入股需签订股权协议,否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我国入股方式多样,但无论是货币入股还是实物作价入股,都应遵守《公司法》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转账记录并不能替代股权协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为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签订股权协议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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