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因此,一般来说,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是可以被扣押的。 刑事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 刑事扣押物品的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况是: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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