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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释义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自有物业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需要对租赁行为进行登记。
    个人租赁房屋无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租赁许可证。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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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