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1.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出生证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引产或者死胎申领生育津贴材料:1.结婚证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5.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未就业配偶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4.出生证5.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