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行的,必须在周一到周五之间的工作日。一、申请条件: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二、办理地点(一)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二)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交通支、大队车管站(点击查询)、驾驶证服务点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