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父母同意抱养孩子有什么手续 |
释义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 4、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抱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抱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 1、抱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抱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2、需要办理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三、双方自愿收养小孩怎么办手续 收养儿童应当办理下列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以及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人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状况、子女的情况以及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应当采用的疾病检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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