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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释义
    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企业裁员时应照顾哪些员工?裁员应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优先留用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和有家庭责任的人。接触职业病危害、患职业病或工伤、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不得裁减。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需符合法律规定,沟通是解决特殊困难的一种方式。
    法律分析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被裁员:
    1、资历最浅的员工,高层会认为他们的去留不会对公司的前景带来太大的影响。
    2、绩效水平最低的员工,尤其业绩无法达成与其高薪形成正比的员工。
    3、低价值员工(低价值人力资本、低晋升潜能)也是裁员的重点考虑对象。
    4、经常假公济私浪费公司资源的人公司到了危难之时,当然会心狠手辣地清理掉这些为公司雪上加霜的人。
    二、企业裁员时应照顾哪些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企业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所以,在大环境整体萧条的情形之下,平时对待工作就特别不上心的这类群体就是公司裁员时首先要考虑的范围。与此同时,公司在想要辞退某些员工的时候也不能故意以裁员作为借口,公司裁员是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如果自身有什么特殊困难的话,在公司下的裁员名单之前也可以和公司领导先沟通一下的。
    结语
    在企业裁员时,通常会优先考虑资历浅、绩效低、低价值员工以及浪费公司资源的员工。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有家庭需要扶养的员工。对于特殊群体,如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等,不得裁减。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企业需支付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面临特殊困难,可以与公司领导沟通。企业裁员是受到严格条件限制的,不应滥用裁员作为借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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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