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延误赔偿标准 |
释义 | 物流延误赔偿标准: 1、物流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快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2、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物流保险,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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