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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邯郸市人才引进政策
释义
    邯郸人才引进政策:
    1.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2.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3.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4.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现场选聘和线上选聘方式进行。
    现场选聘: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控制规模、注意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考核和测评等工作。
    线上选聘: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考核和测评等工作。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3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岗位、人数及程序
    本次企事业单位共引进人才1307名,其中市属院校144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0名、市卫健委直属单位241名、其他市直单位85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36名、企业501名。招引岗位、专业、人数见附件《邯郸市2022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具体报名方式、程序、待遇及其他事项详见各用人单位引才公告。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选拔的高精尖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或者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7.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8.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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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