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想调档案的充分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太烦,太复杂。不知道自己能在该公司待多长时间,如果时间久的话,也无所谓,但如果待不长就走人的话,又要转移档案太烦,档案一直放在同一个地方有保障,不会有丢失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