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赡养人信息可以不填吗 |
释义 |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赡养支出按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按分摊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变。被赡养人是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拓展延伸 共同赡养人信息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时,请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共同赡养人信息通常是必填项,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关系等内容。在填写时,应注意核对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如果您确实没有共同赡养人或无法提供相关信息,请在相应表格或申请材料上注明,并遵循相关规定。请注意,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因此,建议您遵守填写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时,请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无共同赡养人或无法提供信息,请注明并遵循规定。请遵守填写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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