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人士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该怎么计算?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六条 外交代表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二)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外交代表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在此限; (三)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四)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七条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二)对在中国境内私有不动产所征的捐税,但用作领馆馆舍的不在此限; (三)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领事官员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的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免纳; (四)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五)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领馆服务人员在领馆服务所得工资,免纳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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