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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释义
    下岗工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1、下岗工人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下岗工人满足以下情况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下岗工人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现在大多数场合,除开玩笑之外,人们口中提到的下岗工人,大多指狭义的类型,即国企正式编制被下岗人员。广义的下岗工人泛指丢了工作的工人。可以是任何单位,任何岗位,任何年龄的劳动者。不管是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国企,外企,合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也不论你是哪个层级的员工。这类下岗人员,可以是被动离职,也可以是自己主动离职。狭义的下岗工人属于专有名词,大多指90年代初改革开放初期,国企改制裁员时,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被动解除劳动关系,丢掉铁饭碗,被推向社会,自生自灭的人。这些人大多是工人,个别是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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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