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产线试运行需要纳税。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在缴纳增值税时,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